1、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;
2、开展林木采伐限额、林地保护利用、天然林(公益林)保护管理工作;
3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;
4、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工作;
5、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工作;
6、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;
7、开展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;
8、落实开展全县防灾减灾工作。